攀远所作为温州地区规模最大,队伍最年轻的个人律所,我们既要本着创新和走律所新模式的理念,又要吸取公司制的精华,改变老律所沿袭下来的问题和缺陷,根据新《工会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常委会...….”的规定,针对我所人员已满25人的情况下,我所于2010年4月30日,创建了工会,目的是发挥我所员工主人翁的精神,依法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全所共同的发展。
近期,我所为了促进全所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更大潜能,推出薪资创新制度,全所员工就此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制度,自行组织开展了热烈而又积极的讨论会,7月27日晚我所针对全体员工反馈的意见又召开了一次全所大会,这正是一项新制度所要接受的考验和挑战,工会的作用除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外,还应当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一项好的制度,应当是符合全体员工的利益和整个律所的发展的,工会的建立对攀远所在员工建设,律师所的建设与发展方面,起到了督促、引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