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平宇所举办业务学习会
发布时间:2009-12-07
      2009年12月3日,平宇所全体律师和律师助理参加了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会。本次学习会由潘建宇律师主讲,内容为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2009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潘建宇律师结合其执业中的案例,对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给予了精彩的讲解。考虑到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颁布实施大量的司法解释,平宇所从2008年初开始,每月都举行业务学习会,学习对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有着重要影响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