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宇律师所徐旭升律师代理的惠特鞋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商店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已经结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湖北某某商店立即停止对惠特及图组合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该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惠特及图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据此,惠特鞋业有限公司不仅打赢商标侵权官司,而且通过官司喜获驰名商标。同时意味着今年平宇所代理的首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取得圆满成功。
惠特及图组合商标在第25类获得商标专用权,已经连续使用九年,惠特及图组合商标是浙江省著名商标,惠特皮鞋是浙江省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并佩戴中国真皮标志、真皮名鞋等,在全国设置了26家办事处和分公司,超过2000家专卖店,仅近三年的广告投入就达几千万元,惠特及图组合商标及其产品具有较高声誉,并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已经处在事实的商标驰名状态。惠特鞋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商店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将惠特及图组合商标使用在第34类的烟具产品上。法院为了保护惠特及图组合商标权利人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对惠特及图组合商标予以了扩大保护,认定惠特及图组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据此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徐旭升律师表示,目前我国通过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迅速增长,巧用商标侵权案件,通过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现已经成为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条捷径。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决不能因为纯粹“有名”就认定“驰名”,而应该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按需认定”的原则,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是判决侵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普通商标侵权案件不能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应该经过精心的准备和专业的论证,切不可盲目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