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以来,随着新律师法的实施,个人所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另一种组织形式正式登场,我国律师制度全面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市已有7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审批。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交流和探讨我市个人律师事务所办所经验和发展趋势,为主管司法部门正确决策的提供依据,12月11日下午,市局市律协在市局会议室召开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和发展座谈会。市局副局长詹振灼主持会议,市局律管处处长甘细平、副处长陈薇薇,市律协副会长叶连友,个人律师事务主管的县(市、区)局分管局长、科长,个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市首家个人所试点单位,金克明主任和与会人员交流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办所经验。会议围绕个人律师事务所办所规模、营业场所、服务方向、行政管理模式等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交流。会议认为,新法颁布后,申请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越来越多,个人律师事务所具有方式灵活、反应迅速等优势,同时也存在着抗风险能力差、集体办案能力差的弊端,因此个人律师事务所向基层、向专业化倾斜是大势所趋。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只是组织形式有所不同,对个人所发展规模不应有限制,在行政管理模式方面除个别人性化外不应有差异。
最后,詹振灼局长在总结大家发言的基础上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他指出,省司法厅领导、市领导对我市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报设立情况很重视,社会大众也很关注。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考核,司行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因此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要摆正心态,不要急于扩张所的规模,要保证办所质量,在打造品牌律师的同时也要打造精品个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