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4 星期三
平宇所召开业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05-20
 
 
      2009年5月5日晚,平宇所全体律师及助理在所会议室,集中进行了一次业务学习研讨会。研讨会由陈豪律师主讲。这次学习研讨会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在研讨会上,陈豪律师主要探讨了该司法解释中对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以及股东(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及法律适用。会上,各位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后,童平宇主任进行了总结,希望全所将这一良好的学习研讨会形式继续保持下去,以提高平宇所的学习氛围和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业务学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