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书记在全国政法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浙江省律师行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我所于2008年7月10日下午召开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全所动员大会,由陈立森主任主持,全所人员参加。
为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顺利进行,我所成立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其博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为夏加良、董文显、陈立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少平任主任,具体负责“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日常工作。
在会议中,我所成员充分认识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我所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是统一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认识的有力武器,是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指导新时期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和行动指南。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我所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开创我所律师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我所将务必按照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结讲话要求,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提高律师的政治思想认识,强化“正义诚信、昌言明法”的执业理念,明显改进律师的执业能力,增强为大众服务的意识,争做和谐律师。
通讯员:晏斐娓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