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7日是第十九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受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平阳县昆阳镇兴业社区邀请,指派蔡振豪、郑振岳律师参加在平阳县昆阳镇兴业社区内开展的第十九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活动。在活动中,蔡、郑二位律师解答多名残疾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充分体现活动提出的给残疾人送温暖的要求。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