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法》专题研讨会圆满成功
发布时间:2011-09-09
    九月初秋,一群来自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中青年律师们齐聚在花园大酒店,共同举办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
    初定这个研讨主题的,是此前的民委会主任会议。随着新一届律协理事会的组建,各专业委员会陆续开展相关工作,民委会作为业务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成立之初就将带领全市律师钻研业务为己任,因而积极筹备召开有关最新法律法规的学术实务研讨会。在这个契机下,刚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且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业内外广为关注。基于对热点法律问题的探讨需求,民委会经主任会议讨论决议第一次业务会议的主题就定位为婚姻法专业研讨会。
    2011年9月4日上午,大会如期举行,会议不仅邀请了温州市司法局詹振灼副局长、温州市律师协会周光会长、杨康乐副会长、项军权副会长,以及特邀嘉宾温州大学张玉霞教授,同时还吸引了来自其他业务领域的17名非委员律师参加,研讨会由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群律师主持。研讨会正式开始前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通过了每年召开4次(每季度1次)研讨会及每位委员一年交纳500元会费的决定,在座委员均当场交纳了会费。会议首先由詹局长致辞发言。詹局对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表现出的全新风貌和积极学习的态度表示很欣慰,同时他又对民委会提出意见和希望,并预祝此次研讨会能够圆满成功。
    随后,几位在婚姻法实务领域经验丰富的嘉宾分别做了主题发言。第一个发言的是浙江人民联合事务所项军权律师,他自谦是抛砖引玉,认为司法解释(三)三大亮点即女方生育自主权、婚内财产分割以及个人财产的例外规定,他详细分析了三大亮点的意义和价值。接着,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的叶剑秋律师、越人律师事务所的詹海霞律师、高策律师事务所的李轶成律师、温州大学的张玉霞教授相继作了专题发言。叶剑秋律师通过比较法研究,认为婚姻法解释(三)释法精神及价值取向得肯定,之所以引起民众反弹,原因在于司法过程中缺乏对离婚弱势一方的照顾和保护。詹海霞律师从自己的办理案件入手,与大家分享她的个案经验及对解释(三)一些条文的理解。李轶成律师对司法解释(三)之不足、误读及婚姻的本质提出自己的看法,他强调婚姻本质属于契约。张玉霞教授指出,司法解释三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不追求司法解释逻辑上和体例上的完美,而是以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其宗旨力图平衡个人与家庭,家庭与社会的关系。随后,围绕着研讨主题,与会的委员们就平时自己办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碰到的疑难问题与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
    最后,周光会长作总结发言,周会长认为此次《婚姻法》专题研讨会非常成功,具体体现在:一、时间安排紧凑、合理;二、会风好;三、邀请高校的教授授课,内容丰富;四、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后不久即组织召开研讨会,时机把握及时;五、会上主题发言和即兴发言相结合,委员、非委员勇跃参与。另外,周光会长还强调了专业委员会工作对律师协会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开展研讨会,可以大兴学习之风、交流之风、联谊之风。周会长还认为民事专业委员会一直是各专业委员会中,工作开展最好的,希望民事专业委员会日后能够组织更加活跃、更加有生气的研讨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