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传来利好消息,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副主任项剑萍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的议案获全国人大立案。该议案是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兴良受项代表的委托,通过半年来的调研并结合多年来办理仲裁案件的实践经验,同时调动所内多名律师、法学硕士共同研究完成的初稿,项代表对议案进行修改审定。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普遍被当事人采用,它与诉讼以及协商、调解等方式一起构成了我国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体系。仲裁与其他的方法相比有诸多的优点,受到当事人的广泛欢迎。1994年制定的《仲裁法》,使我国的仲裁制度走上正轨。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仲裁法》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仲裁协议效力的缺陷、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制度的设置不合理、仲裁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修改现行《仲裁法》已经迫在眉睫。为了完善仲裁办案程序、制度,促进和保障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仲裁法》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议案从《仲裁法》修改的基本思路、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差异、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等五大方面的问题阐述了看法,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该议案的提出必将对《仲裁法》的修改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另,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也获得全国人大立案,该议案也是陈兴良律师受项代表的委托调研完成的。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陈李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