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于8月25日、26日在杭州花家山宾馆召开。经初评入围的59篇论文的作者、各市地(省直)律师协会的领队,及自愿参与的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我市6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经评委评选,我市朱祖飞律师的《私权自治与民事多元法律的沟通理性》、姜 正律师的《浅谈对作品标题的保护—尤其是对知名作品标题的保护》论文获得一等奖,戴北平律师的《论我国设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兼评律师参与临时仲裁的必要性》论文获二等奖,金疆、徐登敏律师的《试论物业税立法—立法原因、设想及影响分析》、项军权律师的《〈社区矫正法〉出台前的探讨—行刑社会化》、黄跃君律师的《析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若干问题与律师实务》和周秋孟律师的《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论文获三等奖,市律协获得了优秀组织奖。浙南所朱祖飞律师还代表全省获奖作者发表了获奖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