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星期三
九州大众律师所与平阳县企业家协会互动共探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发布时间:2007-08-24

 

  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与成功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律师在企业法律服务中要有所为,如何为?一直都是律企两界所积极思索和共同探讨的课题。

  811,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特邀平阳县企业家协会章志弘秘书长来所,就当前我县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以及企业家与律师间如何开展互动交流等内容进行了专题探讨。会上,章志弘秘书长以企业家的切身体会结合自己多年来为企业服务的深刻感受,具体对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法律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如: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企业征地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前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在企业已经依法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又单方面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对于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却久拖不返,致使企业家是敢怒不敢言;二是集团公司问题,平阳县目前共有十二家集团公司,这些所谓的集团公司均是在市场经济初期由政府人为推动下促成的,按当时的做法,每个集团的核心母公司注册资金要5000万元以上,下辖五家子公司,而按现行《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和每年验资年检的规定,这些企业其实是不可能做到维持这么高的注册资本金的,这样客观上造成了很多企业存在抽逃出资的问题。企业家协会也多次向工商部门沟通反映此问题系历史遗留,而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而这一问题,一时也无法解决,但它又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三是股权内部转让的问题,原《公司法》要求设立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股东,这样,有些公司在设立时就出现了虚拟股东现象。新《公司法》施行后,允许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现在那些存在虚拟股东公司的真正股东,就要求将虚拟股东的股权转到自己名下,但在具体办理转让手续时,就面临着一个税收的问题,显然这是一个凭空增加的额外税负问题。还有,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真正股权转让,我县现行的做法是要征税的。但同样问题在其他一些县(市、区)是不需要征税的。就此问题县企业家协会亦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呼吁:股东内部之间的合法股权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是好事,不应当视同一般交易,不应当征税。但有关部门和领导至今未予解决。四是企业债权清收难问题,企业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对外或多或少的享有债权,但现在的普遍现象是企业明明对债务人享有应收帐款,却难以收回,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回来钱。除此外,企业在创业过程中还存在包括诸如安全事故赔偿问题、老厂房改造与城镇规划要求之间的矛盾问题、出口退税政策的改变对企业生产造成现实冲击问题、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等等诸多涉法风险与问题。

  在对上述问题产生根源进行深刻剖析的同时,章志弘秘书长还就当前一些中小企业为什么不愿请法律顾问,以及如何加强律师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交流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从企业家的角度而言,中小企业家不愿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原因,一是与中小企业的经营方式和老板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系;二是受社会现实的影响,认为打官司太费时,耗精力,有些打赢官司也拿不回钱;三是受法治水平、文化因素的影响,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权大于法,很多企业家在企业出现正常纠纷之后,在第一时间内往往想到的不是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而是找领导、找关系;四可能与我们律师个人素质、服务方式和服务水平有关系。就如何加强律师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交流问题方面,章志弘秘书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1、建议每位律师加入县企业家协会成为个人会员;2、要深入企业与企业家交朋友,了解企业及企业家在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通过向县企业家协会刊物发表文章、通讯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家协会的沟通交流等。章秘书长深入浅出、见解独到的讲解引起了我所广大律师的共鸣,使我所律师了解了我县企业及企业家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我们律师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能够帮助企业家们切实解决哪些问题等等,可谓受益匪浅。

  会上,我所池方景主任也就当前我所律师工作,以及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情况,向章秘书长作了简单介绍。他讲到,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识到了律师的作用,也有更多的企业聘请了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但要充分发挥律师特别是法律顾问律师的专业优势和顾问职能作用,达到互惠双赢结果,律师首先应当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并且应当将律师的服务与企业的管理有效地结合。而企业家,应当具有现代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律师的积极作用,并应当给律师足够的施展空间。我所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路与举措也得到了县企业家协会的肯定和广大企业家的好评。

  通过这次互动交流,增进了我县企业界与律师界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为今后进一步完善企业家与我所的互动交流平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促进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的拓展和促进我县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均具有一定意义和积极作用。

                      通讯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2007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