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初,温州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张永谦律师向温州市政协提交的《关于在我省(我市)公共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安全避险引导员的建议》得到温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纪平的批示,为此,温州市公安局专门向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发文采纳了张永谦律师的建议。
2008年12月14日,温州市所属苍南消防大队率先采纳本人建议,并在全县实行。苍南消防大队该制度一经推出,立即得到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得到好评,其中新华社新华网、浙江新闻网,温州新闻网、中国消防在线、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温州消防网等媒体、网站都对这项全国首创的制度予以好评。
继苍南推出该项制度之后,浙江泰顺县、山西全省都先后推出了该项制度。
通讯员:陈李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