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由洞头县团县委、洞头县海霞中学、洞头县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与法同行、携手明天”青少年模拟法庭在洞头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中学生诉烟草专卖局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官、律师、当事人全部由海霞中学学生担任,浙江新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进行全程指导。庭审完后,洞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于斌作点评,给予了高度评价。
浙江新港律师事务所 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