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星期一
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活动的通知(温律协团发〔2011〕1号)
发布时间:2011-03-02
 
各律师事务所、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助人为乐的文明新风,树立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化的理念,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者行动的风尚,现就2011年3月5日第十二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相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文化。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日”系列主题活动,提高我市青年律师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增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全面展示我市团员青年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通过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文明劝导、卫生整洁、就业创业宣传、社区服务等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5日至2011年3月15日
    三、活动主题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展现青年律师风采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律师事务所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认识,把有关青年律师执业道德教育工作融入到活动之中。
    2、精心设计,做好计划。要集思广益,围绕服务社会工作大局,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专业特色,设计好、组织好本所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3、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已经建立团支部的律师事务所,要以团支部为活动主体,尚未建立团支部的律师事务所由各所主任组织本所青年律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切实增强服务效果,切实发挥服务效果。
    4、注意反馈,总结提高。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并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展示青年志愿者的风采。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把本所青年志愿者活动总结报送律协团委。律协团委将择优向上级团委推荐予以表彰。
 
                                   共青团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