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星期一
关于在全市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各县(市、区)律师党建工作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按照省厅、市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律师党员要提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为此,市律协党委决定在全市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现将公开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律师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实行公开承诺的重要性,把公开承诺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创有目标,争有方向,认真抓好落实。律师党员要立足自身优势,以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带头人为基本目标,按照“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承诺内容和责任。在承诺时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标准、义务及中央提出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作出具体承诺。要把劲头聚焦在“干”字上,把功夫下在行动上,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二、注重结合工作实际。要围绕 “诚信服务先锋”的争创主题,在立足岗位比贡献,创佳绩方面作出承诺;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坚持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方面作出承诺。要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三、注重联系群众。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在服务大局、依法诚信执业、律师收费、行业风气等群众关切和期盼的事情上作出承诺,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推动律师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促进律师服务向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等方面作出承诺,使律师服务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实现便民利民。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律师党员公开承诺工作。公开承诺书要一式两份,每份须由律师党员签字,一份要公布在律师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所务公开栏中接受监督,一份由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存档备查。
                                                  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