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在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参与企业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浙司〔2008〕146号)精神号召下,积极响应温州市司法局及温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应对金融危机法律服务工作。
2008年12月8日,在全所政治、业务学习会议上,震瓯所确定成立金融危机应急工作小组。同时会上确定拟定企业风险提示函并附企业法律服务调查表,内容涉及企业设立变更、增资扩股、对外担保、经营合同、劳动用工、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之后,震瓯所向近50家顾问企业发出了法律风险提示函,现已有部分企业回复了企业法律服务调查表。这不仅使顾问企业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风险提示,还使震瓯所对企业目前存在的风险、困难有初步的了解、掌握,也为继续应对本次金融危机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通讯员:张纽约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