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星期五
浙南所开展警示教育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0-04-23
 
 
      2010年4月14日晚浙南所全所律师、实习律师及助理在周庆春主任的主持下,在浙南所会议室召开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会上,周庆春主任传达了《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和全省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动员视频会议的精神,强调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省司法厅《关于积极服务三项重点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强调警示教育是引领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客观要求。
通过对李庄案件的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实际工作联系我市2009年度全市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认清违纪违法执业活动的危害和影响,从而真正做到“三个时刻牢记” ,在执业活动中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此次动员大会得到了全体人员积极响应,并表示会认真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浙南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