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池方景律师在市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促进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引起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该院通过派员来我所调研、听取征求池方景、陈方森等代表的意见后,于8月13日以专函答复池方景代表,并就建议案专门制定和下发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侦查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办法》。该《办法》针对建议中提出的我市一些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按规定指定专人接收律师要求会见的材料;不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无限扩大“国家秘密”的内涵,将许多非涉密案件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而拒绝安排律师会见;限制甚至禁止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情;不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以及投诉难等问题,作出了“加强与律师联系;专人负责收件并发给保障律师执行联系卡;及时安排会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需审批直接发给会见通知书;承办人员应当听取律师意见;严格落实律师投诉的处理情况”等,较为具有的、具有可操性的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市律师在今后办理检察院自侦案件中的执业权利,有了更为具体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使得我市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得以进一步加强,双方之间的理解和尊重得以增进,从而将有利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更好地实现。
通讯员: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