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 星期二
震瓯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发布时间:2008-07-10

 

  200877日晚,震瓯所组织全所律师及律师助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会由苏小芳律师主讲。该法已于200851日起施行,与以往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该法具有10大亮点:第一,受理范围扩大,解决劳动者“投诉无门”的问题。第二,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增加,帮助劳动者迈过举证“门槛”。第三,调解渠道拓宽,特殊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第四,仲裁管辖合同履行地优先,方便当事人提起仲裁第五,仲裁时效期间延长,以免劳动者错过时机。第六,特定争议可部分裁决。第七,先予执行案件无需担保。第八,特殊情形一裁终局。第九,缩短仲裁的审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第十,首次实行免费。该法在缩短周期、减少环节、提高成效、降低成本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目的在于建立方便、快捷、有效、低廉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说,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从实体上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从程序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通讯员:张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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